各教学部门:
为维护学生学历证书管理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结业生课程补考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
权益,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
〔2010〕31号文)文件和江西省2011年全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就结
业生学历管理和返校补考有关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结业管理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当年不予以学历
注册,按结业处理,发放结业证书。结业后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达到毕业要求的,教
务处核实后,同其下届毕业生一并办理学历注册及毕业证制作。
二、补考时间
补考有二个时间节点供选择,一是结业后当年九月开学后第二周;二是结业后次年五月
第二周,即当年毕业生返校周;二次时间任选一次,每次补考时间跨度为当周的五个工作日,
其余时间不安排补考。
三、补考流程
个人申请,院系批准,教务处审核后下发通知至课程承担部门,由课程承担部门负责命
题、监考、改卷、评分及上报成绩。补考审批表、补考成绩报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四、工作要求
各教学部门及时将本规定通知学生、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对历史遗留问题,
各教学部门应在学生咨询时告知本规定,原则上按本规定执行。
五、其它说明
本规定作为《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文件补充,自2011届结业生
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结业生返校补考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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