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程学院教工党支部企业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并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推进我院设立“教师企业工作室”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师企业工作室是由船舶工程学院申请设立、校企出资建设,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提高教师工程能力的实践基地;是头部企业与学校校企合作的重要平台,也是学校专业教师培养的重要创新实践基地。为促进教师企业教师工作室规范有效运行。
第三条 教师企业工作室的主要任务
1.技术研发。专业教师深入企业将技术需求凝炼为相应的研究课题,通过工作室进行技术研发,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提升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开发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推出新产品,提高产品的性能、质量和效益。
2.教师实践能力提升。工作室为教师提供技术岗位进行轮岗,工作室所在企业积极为教师提供设施和实践指导等条件;学校可根据需要,为工作室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
第四条 教师企业工作室的申报条件
设立教师企业工作室主要侧重船舶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需求的领域。企业作为教师工作室的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具有局厅级以上科技项目,一般为中型以上企业。
2.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能力,企业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同行前列,能为本行业、本区域提供技术服务、咨询和指导。
3.企业有一支业务素质较强的科技人员队伍,从事技术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3以上。
4.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企业建设规划和具体的工作措施。
5.具有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或技术含量较高的生产岗位。
6.具有与高校合作的良好基础,有校企合作经验及组织形式。
7.具有保证工作室正常运行的场地、设施和实践指导等条件。
第五条 教师企业工作站的审批程序
教师企业工作室以教学单位为主,会同相关企业联合申报。申报前双方要加强对接交流,形成研发方向共识,达成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申报内容包括: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拟建站的规划,进站教师的工作场地、设施和设备工作生活条件和管理制度。
学院成立教师企业工作站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工作室的评审与遴选工作,经批准后授牌运行。
第六条 教师企业工作室在学校领导下,由人事处、就业创业与校企合作处、教务处、科技处、资产财务处等部门联合组建,根据工作室进展和阶段目标实现情况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负责教师企业工作站相关政策、方案的制定,重要事项的协调,教师企业工作站的审核与考核,组织指导船舶工程学院与企业对接、进站等工作。坚持把教师企业工作室建设作为提升教师工程能力、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推进校企合作的重要举措。
第七条 船舶工程学院教工党支部要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建立由教学分管校领导主管,专业带头人参加的教师企业工作站协调机制,协调落实有关要求,制定配套政策,组织校企对接,指导设置工作室企业加强对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主动联系企业负责人制定教师实践实施和考核方案;聘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主动配合企业做好派驻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企业是参与教师工作室工作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之一,应派专人负责,具体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运行管理,落实教师实践实施方案,保障进站教师必需的岗位或实践场地、科研等条件,切实提高建设效益。
第九条 教师企业工作室由校企双方组织实施。
1.教师企业工作室职能是促进校企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通过进驻“教师企业工作室”,使教师能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最终实现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与提升教师产业文化素养、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从事规定职能外的商业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
2.支部书记根据专业建设要求,与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一起制订“教师企业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船舶学院负责人审定后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就业创业与校企合作处备案。要确保每年每个工作室有1-2名教师进驻。
3.教师进驻后,必须遵守企业和“教师企业工作室”的规章制度。按“教师企业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任务书》,在企业的支持下开展相关工作。
4.进站教师应围绕我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等,开展针对性的调研,收集企业生产案例,开发培训课程,实现教学资源转化等,提高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水平。
5.进站教师要深入了解行业技术、技能发展水平,深入了解企业新工艺、新设备、新技能情况,应积极参与企业相关项目的研发,主动跟岗实践,配合企业开展职工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行业影响力。
6.进站教师要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并定期向所在各二级学院汇报,提交调研报告、研究成果及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的相关建议。
第十条 项目监督考核。
1.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对教师企业工作站日常管理,做好教师进驻工作室考勤,进站工作的考核。
2..学校每年公布一次“教师企业工作室”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