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船员体检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现将我校“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考生体检要求说明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
2.报考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7,且矫正视力低于4.9,身高低于165厘米者;报考轮机工程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6, 且矫正视力低于4.8,身高低于155厘米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者。
2.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者。
以上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未说明事项具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船员体检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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